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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宁市咸安区矿产资源总体规划 (2021

咸宁市咸安区矿产资源总体规划

(2021—2025年)

  

  

  

  

  

  

  

  

  

  

  

咸安区人民政府

二〇二二年五月

  

  

目  录

一、总  则  

二、矿产资源现状与形势  

(一)经济社会概况

(二)矿产资源特点

(三)矿业发展现状

(四)上轮规划实施评估

(五)矿产资源面临形势与要求

三、指导思想、基本原则与规划目标  

(一)指导思想

(二)基本原则

(三)规划目标

四、矿产资源勘查开发与保护总体布局  

(一)守住自然生态安全边界

(二)明确主要方向,统筹勘查与开发

(三)重点工作布局

五、矿产资源调查评价与勘查  

(一)矿产资源调查评价与勘查方向

(二)矿产资源调查评价与勘查布局

(三)勘查准入条件

(四)完善探矿权退出机制

六、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  

(一)开发利用方向及总量调控

(二)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布局

(三)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结构

(四)矿产资源集约节约利用

(五)开采准入条件

(六)安全生产与监管

七、绿色矿业与矿区生态保护修复  

(一)绿色勘查

(二)绿色矿山建设

(三)矿区生态保护与修复

八、重大工程  

九、规划实施与管理  

(一)规划实施目标与责任考核

(二)规划实施与审查

(三)规划实施与调整

(四)规划实施监督检查

(五)规划管理信息化建设与管理

十、附则  

  

  

  

  

  

一、总  则

“十四五”时期是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之后,乘势而上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新征程的第一个五年。为促进咸安区经济发展,提高矿产资源保障能力,依据《咸安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咸宁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按照《矿产资源规划编制实施办法》《湖北省市县级矿产资源总体规(2021—2025年)编制指南》《市县级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编制要点》《咸宁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管理意见》(咸政发〔2020〕5号)等要求,结合咸安区矿产资源发展现状,编制完成《咸宁市咸安区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以下简称《规划》)。

《规划》对咸安区各类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与保护作出全面部署,协调解决资源保障、配置、综合利用、管理和矿区生态保护等重大问题,明确布局安排和准入要求,引导资源合理配置,推进矿业发展,为依法审批和监督管理矿产资源勘查和开发利用活动提供依据。

《规划》以2020年为基期,目标年为2025年,展望到2035年。

《规划》适用范围为咸安区所辖行政区域。

二、矿产资源现状与形势(一)经济社会概况

咸安区处于中国中部、长江之滨、湖北之南,是咸宁市的政治、经济、文化中心,是市委、市政府所在地。地理坐标为东经114°06′-114°43′,北纬29°39′-30°02′,东临阳新县,南极崇阳县,西界赤壁市,北交武汉市江夏区,东北毗大冶市,东南连通山县,西北接嘉鱼县。东西宽58千米,南北长41千米,面积1503.8平方千米。截至2020年,全区设9个镇、1个乡、3个街道、1个场(奶牛场)、共建125村、64个社区(含高新区横沟村)、2189个村民小组,总人口63.1万人。

咸安区是一座区位优越、交通便利的通达之城,是武汉“1+8”城市圈成员,位居武汉、长沙、南昌“中三角”的地理中心,东西交汇、南北贯通,境内1条国道、8条高速公路纵横交错,京广高铁、京广普铁、武咸城铁“三铁”合聚,1小时通达武汉市天河机场,咸宁机场正在筹建,正在加速构建“公铁水航”立体综合区域性交通枢纽。

咸安区景致怡人,风光秀丽。境内山清水秀、桂香竹翠、洞奇泉温。是中国著名的温泉、桂花、楠竹、茶叶、苎麻之乡,这里山青、水秀、桂香、竹翠、泉温、洞奇,森林覆盖率达50.14%,全年300天以上优良空气天数,先后荣膺全国最适宜人居城市、全国首批旅游标准化示范城市、国家卫生城市、国家森林城市等称号。

2020年,全区实现生产总值361.45亿元(含市直)。第一产业完成增加值34.52亿元;第二产业完成增加值158.65亿元;第三产业完成增加值168.28亿元。从构成来看,一、二、三产业占生产总值比重为9.55:43.89:46.56。咸安区作为咸宁市中心区,鄂南强市的“第一区”,武咸同城的“桥头堡”,紧紧围绕加快建设特色产业增长极、转型发展示范区,坚持自然生态公园城市的目标定位,集中精力抓好发展第一要务,随着长江经济带、长江中游城市群等重大国家战略的深入实施,咸安区已迈入大开放、大建设、大发展的黄金时代。

(二)矿产资源特点

1.金属矿产短缺,地热、建筑石料资源丰富

截至2020年底,咸安区已发现的矿床(点)193个,矿种4类19种(含亚种),其中能源矿产3种:煤、石煤和地热等;金属矿产7种:铁、锰、钒、铅、锌、锑和镁等;非金属矿产8种:磷、水泥用灰岩、建筑石料用灰岩、冶金用白云岩、建筑用白云岩、砖瓦用页岩、砖瓦用黏土和水泥配料用黏土等;水气矿产1种:地下水。咸安区查明资源量的有13种,列入《湖北省矿产资源储量表(截至2020年底)》矿区有14个,8个矿种。

咸安区地热资源丰富,素有“温泉之乡”的美誉,矿区数19个,查明资源量合计966万立方米/年。金属矿产短缺,查明资源量的矿种主要为钒、镁,且钒矿受环保政策和选矿技术条件限制,暂不能开发利用,镁矿有1处,为咸宁市狮子山白云岩(炼镁)矿区的伴生矿种,铅锌多是铁矿的伴生矿种,其余金属矿种有待进一步勘查。咸安区建筑石料资源丰富,特别是建筑石料用灰岩、建筑用白云岩储量较大,建筑石料用灰岩矿区数47个,查明资源量约1.1亿吨,建筑用白云岩矿区数31个,查明资源量约3.5亿吨,除满足本地需求外,对全市及省外亦有重要补给。

2.矿床规模偏小,单一矿产多

咸安区矿区(点)193处,其中大型矿床8处,占总数的4.1%;中型矿床11处,占5.7%;小型矿床和矿(化)点174处,占90.2%。单一矿产180处,占比93.3%,共伴生矿床较少。

3.主要矿产地相对集中,区域特色明显

咸安区地热资源主要分布在中部温泉城区、咸宁北部空间、桂花镇一带;建筑石料、水泥用灰岩集中在咸安区的西部汀泗、西山八斗角,中部高桥石鼓山,东部的孙鉴铺;白云岩集中在咸安区的桂花-大幕一带;煤矿资源主要集中在南部的古田、龙下,东部的双溪、大屋金一带。

(三)矿业发展现状

1.地质矿产调查评价与勘查现状

咸安区在成矿条件有利、有资源潜力的地区完成一批基础性、公益性地质调查项目以及矿产地质调查项目,对全区的地层、构造、岩浆岩、变质作用和矿产等基础地质特征有了全面的了解,基本查明了地质构造特征和成矿地质背景,开展了重要矿种及优势矿种远景调查与评价,圈定找矿靶区和新发现矿产地,进一步摸清资源潜力和和空间,为缓解咸安区后备资源紧缺与不足起到了积极作用。

(1)基础性地质调查

截至2020年底,已完成了境内1:20万区域地质调查、区域重力调查、区域地球化学调查、区域地质矿产调查;约1/4地域完成1:5万区域地质调查、1:5万区域重力调查、1:5万区域地球化学调查、1:5万区域矿产调查。为全区范围内地质矿产调查评价工作打下了坚实基础。

(2)地质矿产调查评价与勘查

截至2020年底,咸安区加大了对地热、建筑石料、冶金用白云岩等矿种的勘查投入,勘查程度达到勘探的有5处,占比2.6%,达到详查的有5处,占比2.6%,勘查程度为普查及其以下的183处,占比94.8%。

(3)探矿权设置现状

截至2020年底,咸安区设置探矿权3宗,其中金矿2宗(湖北省咸宁市大幕山下金矿普查和湖北省咸宁市桃花尖金矿普查),钒矿1宗(湖北省咸安区大幕乡泉山口钒矿地质详查),其中详查1宗,普查2宗。

2.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现状

(1)开发利用矿种

截至2020年底,全区矿山涉及矿产5种。能源矿产1种:地热,其余4种均为非金属矿产:建筑石料用灰岩、冶金用白云岩、建筑用白云岩、砖瓦用页岩。

(2)矿山企业现状

截至2020年底,全区矿山共计24家,其中建筑石料用灰岩10家,建筑用白云岩1家,砖瓦用页岩1家,地热12家。其中大型矿山6家,中型矿山4家,大中型矿山占比42%,小型矿山14家,占比58%。截至2020年9月30日前,处于生产状态的矿山11家,均为建筑石料矿山,其中10家为建筑石料用灰岩,剩余1家为建筑用白云岩,其余均为停产状态,其中地热均为在2011年前就未生产的企业,根据《咸宁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管理意见》(咸政发〔2020〕5号),截至2020年底,全区所有矿山处于停采状态。

(3)矿业经济现状

2020年,全区固体矿石量总产出为1340.77万吨,矿业产值为49256.41万元,其中建筑石料用灰岩矿业产值为48058.4万元,建筑用白云岩矿业产值为1198.01万元。

(四)上轮规划实施评估

上轮矿产资源规划实施以来,矿产资源勘查取得全面快速突破,重要矿产资源持续供应能力有所加强;矿产开发利用结构和布局不断优化,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秩序取得积极成效,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水平显著提升;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矿区土地复垦力度不断增强,绿色矿业发展模式初见雏形,为咸安区经济社会发展起到了重要的支撑和保障作用。

1.上轮规划实施成效卓著

(1)公益性地质调查成效显著

围绕着地方经济发展需求,依托区内重要成矿区带,咸安区完成了1:5万咸宁幅、神山幅区域地质调查项目、1:5万咸安区矿山地质环境调查项目。掌握了区域地质概况,为矿产资源开发管理奠定了扎实的基础。

(2)矿产勘查取得较大突破

为提高矿产资源对经济社会发展的保障能力,咸安区投入了咸安区黄鹰岩矿区建筑石料用石灰岩矿和咸安区大屋邵矿区白云岩矿地质详查工作,初步预测查明资源量:建筑石料用灰岩矿石量3.8亿吨,冶金用白云岩1.1亿吨,均达大型规模。

(3)矿业转型成效明显,矿产资源开发结构逐步好转

通过落实咸宁市非煤矿山整治系列文件精神,通过整改、联合、重组、关闭等方式,在规划目标期将采矿权总数由2015年底36个(不含地热采矿权)调整为2020年的12个(不含地热采矿权)。生产矿山、新建矿山实行边开采、边治理。加强矿产开发利用监管,落实自然资源部关于矿产资源合理开发利用“三率”最低指标要求。自2020年9月30日起,落实《咸宁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的意见》(咸政发〔2020〕5号),对全区矿山予以政策性关停,推进矿产开发利用新布局重构,减少建筑石料矿山数量,规模开采,综合利用,优矿优用,分级利用,大幅提高建筑石料矿山最低开采规模至150万吨/年,向规模化、绿色化、产业化、综合化的开发利用方式转型升级,咸安区采矿权总数将进一步减少,但实际矿石生产规模进一步提升。

(4)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取得成效

“十三五”规划期间,咸安区按照“统一规划,系统修复,标本兼治,有序推进”的原则,整合资金,一矿一策,对“三道两旁”关闭矿山和长江干支流废弃露天矿山进行恢复治理、复垦利用:宜林则林,宜耕则耕,宜草则草,宜景则景。谁治理,谁受益,鼓励和吸引社会多元化资金投入。严格落实《矿业权报件核实生态红线的通知》(鄂土资函[2017]588号),通过生态红线优化评估方案对合法矿权调整出生态红线,对涉及核心区不能调整的矿权不予审批。

(5)矿产资源管理方式转变

“十三五”期间,咸安区矿业权调整基本到位,“大矿小开、一矿多开”现象得到遏制,矿业开发秩序得到有效扭转。依据2020年6月《湖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推进矿产资源管理改革相关事项的意见(试行)》落实“放管服”的文件精神,实现了矿产资源管理方式和体制的根本转变,取消申请在先,严格限制协议转让,政府开始在矿业权市场起主导作用,落实“招拍挂”全面实行矿业权竞争性出让,以多职能部门联合踏勘的方式积极推行“净矿”出让,简化了矿业权申报流程,提升了审批效率。

2.存在的主要问题

(1)矿产资源保障能力仍需进一步提高

区域性矿产地质调查有待进一步加强,勘查资金投入不足,找矿效果不佳,矿产增储力度不足,仍然存在空白区未开展调查评价工作。

(2)矿产资源开发布局有待调整

咸安区除了地热,其他矿山均为建材石料类非金属矿产,且建材类矿产在深开发、细加工、利用能力明显不足;矿产资源利用方式粗放,原矿、初加工产品多,高附加值、深加工产品少,矿产品结构不尽合理,矿业与矿产品加工业之间结构矛盾较为突出,资源优势未能有效转化为经济优势、发展优势、竞争优势。多年来,建材产业虽然发展迅猛,但部分矿企业为了抢占资源,造成了矿山空间布局不尽合理,单个矿山规模较小,加工企业园区化布局不够规范,长远看对建材产业的开发会造成一定的阻力。

(3)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不协调

矿山开发和矿产品加工生产,存在忽视矿山生态环境保护现象,诱发矿山生态环境问题,矿山周边地区的植被、土地、自然景观遭受不同程度的破坏和污染,环境恢复治理存在资金缺口。

(五)矿产资源面临形势与要求

1.矿产资源面临形势

根据我省“一主引领、两翼驱动、全域协同”区域发展布局,咸安区“一主”武汉城市圈,叠加处于长江经济带的优先发展区域和生态文化旅游圈的发展区域,产业要素和交通要素的加速聚集,为咸安区跨越式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支撑。“十四五”将围绕咸安区实际情况,主动融入咸宁建设特色产业增长极、转型发展示范区、自然生态公园城市等市级战略,保障资源供应,保障咸安区矿业经济高质量发展。

2.矿产资源新形势下的新要求

随着城镇化建设的持续推进和建设特色产业增长极、转型发展示范区等战略的实施,矿产品需求将呈现快速上升的态势,经济社会的发展对矿产资源的消耗将继续以较高速度增长,同时,生态文明建设对加快矿业高质量绿色发展提出新任务,矿业发展对矿产资源管理改革与创新提出新要求,区内矿产资源供需形势将更为严峻。

3.矿产资源开发利用面临巨大挑战

由于咸安区主要为咸宁市的城区,且为咸宁市政府所在地,对环境敏感度高,存在发展经济与保护资源的矛盾,在执行各项保护优势矿产资源政策时,矿产资源管理部门面临来自多方的压力,需要选择保护和发展等多重平衡,即在保障矿产资源供给的同时,又要防止过度开采对环境产生的影响。如何在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作用的同时,发挥政府职能理,细化矿种差别化管理,加强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宏观调控,做好供需双向调节,合理控制开发强度,是当前面临的巨大挑战。

4.资源保障程度及潜力分析

(1)地热

地热是咸安区特色矿种,作为清洁、绿色、环保资源,推进地热资源的综合开发利用,对于践行绿色发展理念,发展特色产业增长极、建设自然生态公园城市具有重要意义,是推进城市化建设和美丽乡村建设、改善群众生活质量的有效途径。目前咸安区19处地热矿产地,投放地热采矿权12宗,查明地热资源量966万立方米/年,通过初步勘查,高桥镇白水畈、桂花镇金桂湖、明星村、向阳湖镇大洲湖等地有较大地热找矿潜力,通过进一步争取资金投入,提高勘查工作程度,有望大幅增加查明资源量,为咸安区矿业绿色发展,生态价值转化奠定坚实资源基础。

(2)建筑用石料

建筑用石料(主要为灰岩和白云岩)是咸安区优势矿种,通过进一步投入勘查,资源量会进一步增加,潜力巨大。基于咸安区新型城镇化建设和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合理布局、优化结构,鼓励集约、规模化开采。

(3)白云岩

白云岩是咸安区特色矿种,查明矿石资源量约4.0亿吨,目前有1家建筑用白云岩矿山,开发利用方式较为粗放,通过进一步勘查工作,细化白云岩品级,增加白云岩的综合利用价值,适于用作冶金用白云岩的可分级开采,造福地方经济。

(4)矿泉水

区内目前没有查明矿泉水资源量,但在目前实施的地质调查评价工作中,初步在汀泗、古田附近发现有较大矿泉水找矿潜力,为咸安区勘查工作取得突破指明了方向,矿泉水作为清洁矿产资源,契合咸安区建设自然生态公园城市发展战略,需进一步投入资金,提高勘查程度,争取尽快达到设置勘查规划区块的要求,将资源优势转化为经济优势,将经济优势转化为生态优势。

三、指导思想、基本原则与规划目标(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坚持新发展理念,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服务于生态安全和资源安全,以提高国家资源安全保障能力为目标,以推进资源合理利用与保护为主线,围绕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的新目标、社会主要矛盾变化的新要求、全面深化改革的新举措、自然资源管理的新职责,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资源管理与矿业发展理念;正确处理政府与市场、当前与长远、整体与局部的关系,围绕咸安区域内矿产资源特点和产业发展布局,全面统筹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全过程,从严管理、适度开发、绿色发展,实现资源开发、生态保护、社会效益有机统一,促进咸安区矿业经济健康持续和高质量发展。

(二)基本原则

1.资源保障,安全可控。防范化解资源安全风险,把安全发展理念贯彻矿业高质量发展全流程,发挥资源保底作用,加强矿产勘查力度,优化和稳定矿产资源产业链供应链。矿产资源开发利用要向优势地区、优势企业、“专精特新”企业倾斜和整合,把资源优势转化为产业优势、经济优势,支撑产业发展,保障资源要素供应,保障经济发展。

2.统筹兼顾,优化布局。细化落实上级规划部署,确保目标指标和任务落地。因地制宜,发挥精细管理和监管的作用。对咸安区域内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活动进行详细部署安排,引导矿业权合理设置,优化开发布局与结构。

3.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坚持生态保护第一,守住自然生态安全边界,推进资源总量管理、科学配置节约集约、综合利用,加强绿色矿山建设,坚持绿色勘查、绿色开发,实现资源开发利用与生态环境保护相协调。

4.节约集约,高效利用。充分发挥本地资源优势,调整与优化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结构和规模,合理开发利用,集约化、规模化、产业化生产,优化矿产资源勘查开采准入条件,合理调控矿产资源的勘查开采,综合利用矿产资源,深挖矿产品附加价值,提升开发利用效率,助推咸安区经济发展。

5.深化改革,良性互动。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优化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加强矿业生态价值实现的路径转换,强化政府的宏观调控功能。进一步简政放权,依法行政,依法治矿,建立和完善矿产资源管理新机制。立足矿产资源服务社会和改善民生的基本要求,构建政府、企业、矿区群众资源开发收益和发展成果共享机制,实现矿地良性互动局面。

(三)规划目标

1.总体目标

进一步完善安全、稳定、经济的资源保障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构建改革创新、结构优化、布局合理的矿业开发体系,基本形成节约高效、环境友好、矿地和谐的绿色矿业发展模式,实现矿产的有序开发、集约利用、产业化发展和有效保护,使矿产优势转化为经济优势,实现矿业开发与生态环境保护及相关产业的协调发展。

2.目标期(2021—2025年)

——地质服务和资源保障能力显著提高。加大勘查力度,争取本区在找矿方面实现新的突破。做好地质服务工作,提高资源保障能力,到2025年底,力争新发现2-3处大中型矿产地,新增资源量:建筑石料用灰岩6亿吨,冶金用白云岩1亿吨,地热300万立方米/年。

——开采总量和矿业经济得到有效调控。到2025年底,建筑石料用灰岩、冶金用白云岩、地热年开采量分别为1500万吨、500万吨、300万立方米。

——矿山企业结构明显优化。到2025年底,全区各类矿山总数在2020年底24家的基础上预期减少到10家。严控矿山最低开采规模,提高大中型矿山比例至50%以上。

——矿业绿色发展成效显著。有计划、分步骤推进绿色矿山建设,生产矿山达标率逐年提升。

——矿产资源管理与服务新格局初步形成。到2025年底,矿产资源产权制度更加健全,矿产资源有偿使用制度更加完善,矿业权市场交易和中介服务更加规范,矿业资本市场、矿业权交易市场等现代市场体系初步形成。

3.展望期(2035年)

科学调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总量,充分发挥咸安区的矿产资源优势,打造以建筑石料和地热为资源基础二大支柱产业,成为咸安区重要的经济增长点,使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布局和结构更加合理,矿业经济总量进一步扩大,经济效益明显改善,坚持绿色勘查、绿色开发,实现资源开发、生态保护、社会效益有机统一,矿区生态环境得到有效保护,实现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式高质量发展。

四、矿产资源勘查开发与保护总体布局(一)守住自然生态安全边界

落实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制要求,强化底线原则,严守“三条控制线”,衔接落实“三线一单”(指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根据现有相关规定,生态保护红线、生态公益林、永久基本农田范围内原则上禁止或限制矿产资源勘查开采活动。坚持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严格落实长江保护法要求。统筹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布局,细化落实砂石料集中开采区、各类勘查、开采规划区及区块与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地等的衔接,推动资源开发与环境保护、区域经济和城乡建设协调发展。列入本规划的矿产资源勘查开发活动,在进行矿权投放准备工作时,必须优先充分征求相关部门的具体意见,避免矿产勘查开发与禁止区域或限制区域冲突。

(二)明确主要方向,统筹勘查与开发

为保障资源供应,保障经济社会发展,根据成矿地质背景及矿产资源禀赋条件,加大勘查力度,查明咸安区潜在矿产资源,优化开发利用模式,深挖矿产经济价值、生态价值,结合咸安区作为“一主两翼”武汉城市圈中的矿产资源补给区的功能区,温泉绿色旅游区的定位,在符合生态环境承载力的基础上,推进矿产资源空间布局与区域发展布局深度融合,合理进行矿产资源的勘查开发布局,突出资源优化配置,以铁路、公路、水道交通为纽带,充分发挥地热的补给作用,代表咸安区优势矿产资源建筑石料、冶金用白云岩的输出区,为服务地方经济提供资源要素支撑,提升规模开采、集约利用、产业链开发水平,大力推进特色温泉旅游,发展康养、休闲、娱乐、旅游产业,加强建筑用石料利用,有序推进建材小镇,深挖冶金用白云岩利用价值,引导向冶金熔剂、耐火材料、日化品等产业方向发展,逐步建立完整产业链和供应链一体化矿业经济体系,不断将资源优势转化为经济优势,探索生态价值的路径转换,建设自然生态公园城市。

(三)重点工作布局

1.矿产资源重点勘查区

结合咸安区实际情况,将成矿条件有利、找矿潜力大、前景好的区域划定重点勘查区。地热是咸安区重点勘查矿种,也是契合咸安区建设自然生态公园城市的重要资源要素,将成矿条件有利、找矿潜力大、前景好的区域划定重点勘查区,咸宁北部空间有较大地热成矿潜力,集中力量加大勘查力度,寻求地热资源找矿重大突破。

2.矿产资源重点开采区

统筹推进地热和白云岩矿产资源规划开发、产业化发展,引导各类生产要素向技术先进、产业上下游配套完备的大中型企业集聚,促进大型和特大型现代化矿山建设,更好的服务咸安经济,造福一方人民。

3.砂石料集中开采区

结合咸安区矿业特色划定建筑用砂石土集中开采区。实行统一规划、统一设计、统一开放、统一管理,集中开采区总开采规模不低于1400万吨/年,进入矿山生产规模不低于500万吨/年,强化矿山生态修复责任与监管,最大限度减少矿山开采对环境影响,指导矿山企业走“规模化发展、规范化开采、基地化建设”的“三化”发展之路,为咸安区基础设施建设提供资源保障。

五、矿产资源调查评价与勘查(一)矿产资源调查评价与勘查方向

根据市级规划要求,结合咸安区矿产资源实际,重点勘查找矿潜力较大、资源禀赋条件较好的矿种,主要为地热、金矿、建筑石料用灰岩、建筑石料用白云岩等。重点勘查矿种优先投放探矿权,鼓励社会多元投资,按照矿业权分类管理规定及现行的矿业管理政策投放探矿权,争取实现找矿新突破。

(二)矿产资源调查评价与勘查布局

1.基础性综合地质调查

根据市级规划的部署,涉及咸安区开展的基础性综合地质调查工作,推进清洁能源资源调查评价,做好矿产资源国情调查项目。2022-2025年实施,全面调查辖区范围内矿产资源的数量、质量、结构和空间分布等基础数据,准确掌握资源家底状况,推动建立矿产资源定期调查评价制度,实现矿产资源基础数据信息化管理与共享,为准确判断矿产资源形势,科学制定资源战略规划和政策,守住矿产资源安全底线提供基础支撑。

2.勘查规划分区

根据矿产资源供需关系、国家产业政策及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等,在成矿地质条件有利和找矿前景良好的地区,划定的重点加强矿产资源勘查的区域。在重点勘查区内加大勘查新技术、新方法和新装备的应用力度,推动勘查技术创新,力争实现找矿取得重要进展。

3.勘查规划区块

全区共划定落实7处勘查规划区块,全部为落实上级规划,其中2处为建筑石料用灰岩,2处为地热,1处为冶金用白云岩,1处为建筑用白云岩,1处为玻璃用石英岩。

根据资源成矿条件、地质找矿信息、矿业权设置现状、技术经济条件和生态环境的约束等因素,优先保证国家紧缺矿产和重要矿产。财政出资勘查的项目成果,应及时纳入规划形成勘查规划区块。中央或地方财政出资的勘查项目,不再新设置探矿权,凭项目任务书开展地质勘查工作。勘查规划区块划定为引导社会资本投入,优化矿产资源配置,指导探矿权投放提供参考依据。

4.探矿权设置与投放

咸安区拟新设探矿权5宗,均为地热探矿权,风险类别均为高风险,依划定勘查规划区块先投放2宗,另外预留3地热探矿权指标。财政出资的勘查规划区块凭计划任务书或项目合同、设计审查意见开展地质勘查工作,可不用发放探矿证。

已明确划定的勘查规划区块,原则上一个区块内只设置一个勘查项目。按照地质勘查工作的特点和矿产资源保障的要求,适时投放探矿权。对找矿潜力大的重要成矿区带、社会经济发展影响大的重要矿种的勘查项目,优先投放探矿权。

(三)勘查准入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湖北省地质矿产勘查管理条例》《自然资源部关于进一步规范矿产资源勘查审批登记管理的通知》及《自然资源部关于推进矿产资源管理改革若干事项的意见(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结合咸安区矿产资源勘查工作实际,提出以下勘查准入条件:

1.矿产资源勘查活动必须符合“三条控制线”、生态环境保护和国家产业政策等相关要求。

2.矿产资源勘查活动必须符合《规划》勘查矿种、勘查区域布局调控等要求。

3.矿产资源勘查活动应积极采用新理论、新方法、新技术和新手段对勘查对象进行整体性、综合性、绿色勘查。对于多矿种矿床,必须进行综合勘查评价,对有资料显示存在较大规模矿床的区域,严格限制以小规模开发为目的的分散勘查活动。

4.承担勘查单位必须具备与勘查矿种、规模、阶段相适应的地质勘查专业能力。

5.在资源环境承载能力有限的区域内开展商业性勘查工作,应进行环境影响风险评估论证。

6.在各类生态环境功能保护区内新设、延续、变更探矿权,必须具备相关行业部门出具的审核意见,必要时需进行环境影响可行性论证。

(四)完善探矿权退出机制

为维护矿产资源勘查秩序,促进矿业可持续发展,实行矿产资源探矿权退出管理制度。

探矿周期满后,应选择有进一步工作价值的区块,申请转入高一级勘查阶段,不具备该工作阶段条件的其他面积应予退出。

探矿权转采矿权、“圈而不探”、“以采代探”、非法转让、超过探矿权保留期限、不符合探矿权保留条件、探矿权人自愿放弃的应依法予以注销。

不符合法律、法规、国土空间规划要求的退出勘查。

凡勘查投入长期达不到勘查实施方案要求且没有充分理由的探矿权不予延期,予以注销。

六、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

按照高质量发展、统筹规划、因地制宜、发挥优势、规模开采、集约利用、协调发展的总体思路,以市场为导向,以资源为基础,以矿产后续加工产业为依托,合理确定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向、总量调控与规划分区,科学确定开采规划区块范围,在保障安全生产、利于生态修复基础上、实现矿产资源充分开发利用。进一步调整和优化开发利用空间布局,按照“一矿一策”,严格控制矿权设置关、准入关、交易关、规划设计关、矿山修复关,全面重构矿权布局,促进资源开发与区域发展、环境保护、资源保护相协调。

(一)开发利用方向及总量调控

1.开发利用方向

(1)重点开采矿种

根据上级规划开发利用方向,结合咸安区矿业发展实际,咸安区重点开采矿种:金(砂金除外)、地热、冶金用白云岩、建筑用灰岩、建筑用白云岩等矿种。重点开采矿种在符合规划准入条件的前提下,优先设置采矿权,适度扩大开发规模,提高资源供应能力和开发利用水平,调整优化开发利用布局和结构,做到优质优用。

(2)限制开采矿种

限制开采矿种为煤(石煤)。限制开采矿种严格控制采矿权总数、开采总量,提高准入门槛;国家和省实行开采总量控制的矿种,严格执行国家和省下达的年度开采总量控制指标。

(3)禁止开采矿种

禁止开采可耕地砖瓦用黏土,禁止将水泥用灰岩、制灰用灰岩、冶金用白云岩等优质石灰岩、白云岩作为普通建筑用石料开采。

2.开发利用总量调控

根据国家产业政策和上级矿产资源规划要求,在做好矿产资源供需形势分析与预测的基础上,对本区域内主要矿产特别是优势矿产资源的开采总量进行科学调控,保持矿产资源开采总量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

建筑石料用灰岩、建筑用白云岩、冶金用白云岩和地热是本区市场开发利用前景较好的优势矿种。

(1)建筑石料用灰岩

主要分布区内东北部的双溪和西南部的汀泗等地。截至2020年底,查明资源量约为1.1亿吨,正在实施勘查工作的咸安区双溪石灰岩矿,初步预测矿石量为3.8亿吨,现有矿山10家,矿石年产量1221.46万吨,但2020年9月30日后,现有矿山全部关闭。为落实上级规划,拟投放2个建筑石料用灰岩采矿权,另外预留1个采矿权指标。矿石年产规模预期达1500万吨。

(2)冶金用白云岩

主要分布于桂花镇一带。截至2020年底,查明资源量5702万吨,正在实施勘查工作的马桥白云岩矿,初步预测矿石量为10890万吨,现有矿山均已注销,待马桥白云岩矿勘查实施完毕,拟投放为1个采矿权,矿石年产规模预期达500万吨。

(3)地热

主要集中分布在三处,分别为咸宁市城区、城区北部、桂花镇。截至2020年底,查明地热资源量966万立方米/年,矿山12家,均处于停采状态。为咸安区的特色矿种。其开发利用与咸宁市的绿色发展战略高度契合。目前咸安区拟投放2个采矿权,另外预留2个采矿权指标,年产量规模预期达300万立方米。

(二)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布局

1.重点开采分区

根据国家产业政策、经济社会发展对矿产品需求以及生态文明建设的要求,进行重点开采分区,优化矿产开发布局,指导开采规划区块合理设置。

2.开采规划区块

全区共划分落实开采规划区块6处,其中,建筑石料用灰岩2处,建筑用白云岩1处,冶金用白云岩1处,地热2处,全部为落实市级规划。

综合地理、地质、构造、资源禀赋条件、矿床规模、开采方式,以及经济技术评价结论、生产安全条件、产业政策、最低开采规模、矿区工业位置等因素,在重点开采区、地质勘查工作程度符合转采要求的区域,合理划分开采规划区块,指导采矿权合理设置。

3.采矿权设置与投放

先投放根据6处已划定开采规划区块的采矿权,其中冶金用白云岩1宗,建筑石料用灰岩2宗,建筑石料用白云岩1宗,地热2宗;按照风险程度分类:除地热为高风险,其他均属低风险。此外,还预留1个建筑石料用灰岩采矿权指标和2个地热采矿权指标。

根据开采规划区块划定情况,划定的6个开采规划区块内将根据区块条件成熟度、指标控制情况在规划期内陆续投放。开采规划区块范围内已有矿业权没有处置完毕的,待处置完毕后方可投放。采矿权的投放要严格审查,必须满足准入要求。

(三)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结构

1.结构调整和优化方向

坚持矿山设计开采规模与矿区资源储量规模相适应的原则,控制矿山数量。对优势及产能过剩等矿产实行严格的矿山最低开采规模标准,建筑石料最低开采规模达到150万吨/年以上。落实《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鄂政发〔2015〕53 号)“矿山开采最低服务年限原则上不得少于 5 年”的有关规定。

通过深入开展整顿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污染破坏生态环境以及工艺技术装备落后、不符合产业发展政策的各类矿山,已设采矿权到期关闭,实现全区矿山总量显著减少,规模结构明显改善。到2025年,全区矿山总数不突破10家;通过引导矿山企业规模开采和集约化经营,提高矿业集中度和规模效益,全区大中型矿山占比达到50%以上的矿产开发新格局。

2.矿山技术、产品、采选冶结构调整

鼓励矿山企业引进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依靠科技进步,全面推进非煤矿山“五化”(规模化、标准化、机械化、信息化、科学化)建设,积极推行清洁生产技术,提高资源利用水平。

推广和应用先进适用安全技术及装备。鼓励矿山采用新型适用安全技术及设备,提高开采机械化和安全监管信息化水平,减少作业现场人员。鼓励矿山企业积极采用先进技术,并在资源配置、信贷、保险、税费、办证等方面落实好各项扶持政策。

3.  矿山最低开采规模及最低服务年限

(1)矿山最低开采规模

根据国家有关产业政策和咸安区资源特点及开发利用现状,按照《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鄂政发〔2015〕53号)和《咸宁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等文件要求,优化矿产资源供给结构,制定咸安区主要矿种矿山最低开采规模指标。

规划期内不再新建年采矿石量低于3万吨的钒矿和地下开采的金矿,冶金用白云岩、砖瓦用页岩不低于30万吨/年,不再新建日处理岩金矿石100吨以下的地下采选项目。新建建筑用石料矿山,生产规模不低于150万吨/年。

(2)矿山最低服务年限

按照《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鄂政发〔2015〕53号)相关规定,矿山开采最低服务年限原则上不得少于5年。

(四)矿产资源集约节约利用

1.  矿产资源综合评价、综合利用

对具有开发利用价值的主矿、共伴生矿必须统一规划,综合勘查、综合评价,最大限度地开采、提取和回收矿产资源,对暂难利用的共伴生矿应制定相应的资源保护措施。

在矿产资源开采区、矿产资源产业聚集区,选择产业发展前景好、综合利用效益高、有待降废减排进一步提高资源利用效率的矿种,给予政策、资金、技术、人才和信息等扶持,树立矿产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示范企业、示范工艺和示范园区,并逐步推广,提高咸安区矿产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整体水平。

坚决推行共、伴生矿与主矿同时勘查、同时评价、同时设计、同时开采、同时回收利用;对没有综合勘查和综合评价的矿产资源储量报告不予认定;对共、伴生矿床不进行综合开发利用的,不得颁发采矿许可证;落实自然资源部关于矿产资源合理开发利用“三率”最低指标要求,引导和促进矿山企业提高资源利用率;清理整顿资源浪费严重、生态环境恶化的矿山企业,鼓励和支持矿山企业采用新工艺、新技术。

健全激励与约束机制,强化监督考核。完善鼓励提高矿产资源利用水平的经济政策,对于资源利用效率高、技术先进、实施综合勘查开采的矿山企业优先供地;对于利用低品位、共伴生、难采选矿和尾矿资源的,依法实施税收优惠。严格矿产勘查实施方案、矿产资源储量报告、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生态复绿方案备案管理,将矿产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指标纳入开采准入条件,严格禁止高耗能、高污染、严重浪费资源和缺乏资源综合利用设计的矿山建设立项。

强化储量动态监管,实行矿山储量年度动态常测和矿区储量定期核实制度,及时开展储量动态检测,全面掌握储量利用情况。

2.尾矿、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

充分利用矿山尾矿和固体废弃物中的有用成分,实现废弃物的减量化和无害化, 不仅可以实现资源环境协调发展, 带来环境效益,也能为社会和企业带来新的物质财富和经济效益。

尾矿资源综合利用的重点是加强尾矿资源综合评价,对建材类尾矿,主要开展加工利用和延长产业链技术研究, 开发建筑、或替代材料等。在对矿山尾矿和固体废弃物综合评价的基础上,确定不同尾矿及固体废弃物的开发利用方向。

此外, 作好矿地复垦回填等工作,解决矿山尾矿生态环境恢复技术, 加强矿区生态环境恢复治理, 避免水土流失。

(五)开采准入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及《湖北省矿产资源开采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矿产资源开采活动除了必须符合“三条控制线”、生态环境保护产业政策等要求,加强矿山安全生产,提出以下新建和延期矿山开采准入条件:

1.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必须符合《规划》中矿山总数、开采矿种、开采范围、开采总量、采矿权布局调控等要求。

2.矿山规模必须与矿床储量规模相适应,并符合《规划》确定的最低开采规模和最低服务年限。

3.不得采用落后的生产工艺,不得使用已淘汰的生产设备。

4.矿山企业需具有符合相应规范要求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及生态复绿方案、矿山安全生产预评估报告以及合法的矿山用地手续等。

5.矿山企业有与开发矿种、矿山规模相适应的资金、人才及其它有关规定的条件。

6.能利用的共、伴生矿产必须制定综合开发利用方案;暂难利用的共伴生矿以及含有益组分的尾矿必须制定有效的保护措施。

7.足额缴纳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基金。

(六)安全生产与监管

按照《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中发〔2016〕32号)等国家和省有关安全文件要求,“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切实加强矿山安全生产监管,压实安全生产责任,维护矿山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坚持以人为本,安全发展,坚守发展决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这条不可逾越的红线和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这条底线,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坚持科技兴安、管理强安、产业促安,为咸安区矿业做强做优做大提供安全保障。严格落实露天生产矿山安全设施必须和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三同时”管理规定,地热开采项目应规范程序、加强管理,保持回灌设施正常运转。认真吸取事故教训,做到“一厂出事故,万厂受教育”,强化现场监管措施,认真落实各项规章制度,树立守规意识,把严格遵守规章制度作为广大从业人员自觉的行为规范。

七、绿色矿业与矿区生态保护修复(一)绿色勘查

矿产资源绿色勘查开发,既包括对共伴生矿产资源的综合勘查评价,也包括对生态环境影响的综合勘查评价,实施绿色勘查开发,做到“矿产勘查、绿色优先”。

绿色勘查是指在地质勘查的整个过程中,必须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使地质勘查活动对生态环境的影响或扰动降到最小。

1.绿色勘查基本要求

地质找矿实施绿色勘查,在勘查设计中必须要有生态环境保护专章,从源头上做好地质勘查中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尽可能将对生态环境的影响降到最低;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严格监管,明确责任,切实将生态保护措施落到实处;地勘工作结束后,将生态环境保护作为地勘项目检查验收的内容之一,自觉执行地勘工作与生态环境保护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的“三同时”原则。持续推进绿色勘查工作,逐步建立绿色勘查标准体系、绿色勘查定额标准、绿色勘查工作规范等绿色勘查管理制度。通过绿色勘查行动,努力实现资源利用与环境保护的系统性平衡,既要保护生态环境又能提高资源保障能力。

2.实施绿色勘查

(1)运用新技术、新方法、新工艺,创新资源勘查模式,使用可以将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控制在最低限度的仪器装备和勘查手段。对地热进行钻探时,选择先进的设备和工艺技术、选用环保泥浆,并采取措施防治泥浆等化学材料扩散遗漏,最大限度地减少对生态环境造成的破坏。

(2)根据不同地质条件和技术规范要求,优化工程布局方案,科学部署探矿工程。在钻探及修路等工作中需占用农(林)地的,应在勘查作业结束后,按照工程布置方案要求,进行场地整理,恢复表层土壤或植被。

(3)勘查施工产生的固体废弃物不得随意堆放,产生的废水严禁直接排入地表水体,含油废物和受油污染的土壤按危险废弃物进行处置,驻地生活废弃物应妥善处理,勘查工作结束后,必须进行离场清理,恢复原状,防止河流水系与环境污染。

(4)开展资源环境综合调查评价,延伸扩展地质勘查的任务与要求。在矿产资源勘查过程中,同步开展环境地质调查,在查明矿产资源储量的同时,全面调查研究当地矿产开发的各种内外部条件(水工环地质条件,地貌、气候、植被特征,人文环境、文化古迹)和环境影响,以及环境管理、环境功能区划、污染物排放标准等要求,进行资源环境综合评价,为资源绿色开发利用奠定基础。

(二)绿色矿山建设

绿色矿山是以保护生态环境、降低资源消耗、追求可循环经济为目标,将绿色生态的理念与实践贯穿于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的全过程(矿山勘探、规划与设计、矿山开发、闭坑设计),体现对自然原生态的尊重,对矿产资源的珍惜,对景观生态的保护与重建。有计划、分步骤推进绿色矿山建设,应建矿山达标率逐年提升。

1.基本原则

一是坚持政府引导,强化政策激励,积极引导,建立健全绿色矿山建设标准体系,有序推进;二是落实企业责任,鼓励矿山企业树立科学发展观、严格规范管理、推进科技创新、加强文化建设,落实保护环境、促进矿区和谐的社会责任;三是搞好政策配套,充分运用经济、行政等多种手段,制定有利于促进资源合理利用、环境保护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建立完善制度,推动绿色矿山建设。

2.建设目标

规划期内,有计划、分步骤推进绿色矿山建设,生产矿山达标率逐年提升。按照政府引导、协会支撑、矿山主体的原则,开展区级绿色矿山建设工作。对于按照绿色矿山标准规划和设计建设的矿山,在用地、用矿等方面予以倾斜;对于完成绿色矿山建设任务的企业,落实资源综合利用、矿山环境保护、节能减排等相关优惠政策。

3.绿色矿山创建标准

绿色矿山创建标准主要体现在“八化”,分别是:矿山开采合法化、资源利用高效化、开采方式现代化、采矿作业清洁化、矿山管理规范化、生产安全标准化、内外关系和谐化、矿区环境生态化。

(三)矿区生态保护与修复

1.新建矿山生态保护准入

新建矿山的要求坚持“谁损毁,谁复垦”的原则,由矿山负责复垦。采矿权人应依规定缴纳土地复垦费,并按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生态复绿方案开展土地复垦工作,能够复垦为耕地的,应当优先复垦为耕地,矿山开采损毁的土地全面得到复垦利用。新建矿山生态保护准入做到:

(1)加强新建矿山审批管理,严格矿山准入条件,实行“环保一票否决制”;

(2)落实生产矿山生态修复保护主体责任,督促矿山企业科学编制并严格实施矿山开发利用、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切实履行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和土地复垦义务。

(3)新建矿山企业,必须严格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使用的“三同时”制度;

(4)严格执行矿山建设用地审批、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和矿山地质环境影响评价制度;

(5)建立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由企业用于开展矿山环境保护和综合治理;

(6)矿山废弃物排放、选矿水重复利用率、土地复垦率等必须符合规划要求;

(7)加大矿山的建设与生产期间的环境监督管理力度,建立矿山地质灾害监测网络,对矿山环境问题实行动态监测。

2.生产矿山修复与监管

创新矿区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工作机制,探索构建“政府主导、政策扶持,企业负责、社会参与、开发式治理、市场化运作”的矿山生态环境保护新模式;完善矿山矿区生态保护与修复责任机制、矿地利用激励机制等方面的措施;明确矿山地质环境调查与监测及监督管理等相关要求。

(1)明确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主体责任。生产矿山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由矿山企业负责,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与矿产资源开采活动同步进行,矿山关闭前须完成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义务。采矿权转让,受让企业和整合矿山要按照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方案的要求,继续承担矿山复绿义务和违约责任。新建矿山在申请采矿权时,必须提交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生态复绿方案;因矿山开采活动造成矿山地质环境破坏的保护预防和治理恢复,由采矿权人负责实施。

(2)加强新建矿山的源头管理与过程监管,促进重点治理恢复区域内矿山地质环境明显改善。

(3)创新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模式与机制。

坚持源头保护,强化责任落实,大力构建“政府主导、政策扶持,企业负责、社会参与,开发式治理、市场化运作”的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新模式。矿山地质环境治理要与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土地整治、低丘缓坡土地综合利用等相结合,整治后的矿区做到“宜耕则耕、宜林则林、宜建则建”,实现矿山地质环境治理综合效益,逐步构建集约、高效、协调的自然资源综合整治新格局,全力推进生态自然建设。发挥矿山企业主动性和第三方治理企业活力,提高治理效率和质量,促进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技术进步。

八、重大工程

本级规划主要负责落实上级规划设置的基础性综合地质调查工程、战略性矿产资源调查评价与勘查工程、矿山生态环境监测工程、信息化建设与共享服务工程,见专栏一。

专栏一  咸安区重大工程一览表

类型

项目名称

资金来源

项目起止时间

基础性综合地质调查工程

咸宁地质旅游资源调查

财政

2022-2023

特色小镇地质调查评价工程

财政

2022-2025

战略性矿产资源调查评价与勘查工程

重点地区中深层地热资源勘查工程

财政

2021-2025

矿产资源国情调查

财政

2022-2025

矿山生态环境监测工程

矿山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工程

财政

2022-2025

信息化建设与共享服务工程

信息化建设与共享服务图谱与地学数据挖掘研究

财政

2022-2025

九、规划实施与管理(一)规划实施目标与责任考核

矿产资源总体规划一经批准,必须严格执行。切实加强规划实施组织领导,健全规划管理体制,完善规划运行机制,出台配套政策措施,确保规划确定的各项任务落到实处。完善评价体系和绩效管理,制定规划目标实施考核办法,明确责任分工。使规划实施管理做到工作目标具体化,工作责任明晰化、工作行为规范化,监督检查有效化,形成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开透明、廉政高效的规划实施目标责任考核管理体制。

(二)规划实施与审查

科学、规范的规划评审制度是全面深化改革的现实需求,是提高工作效率的重要途径,是强化技术支撑的必然要求。健全完善规划审查制度应从法律上明确规划评审的地位与作用,使规划评审有法可依;健全评审机构及相关职责,使规划评审既客观又公正,并接受社会监督,做到公开透明;为确保规划成果质量,要加强规划评审全过程的制度建设。

(三)规划实施与调整

为了推动规划顺利实施,要对规划实施监测和动态评估。一是加强矿业形势分析、产业发展的统计和监测,强化对规划实施情况的跟踪分析和动态评估,掌握总量调控、布局结构调整等主要目标和任务完成进度。二是在规划期内国家相关政策、经济产业发展、勘查开发布局、矿产资源配置发生较大变化,研究规划中出现与相关矿产资源产业发展不适应的情况。三是加强规划实施评估能力建设,强化对规划实施情况跟踪分析,确需调整的,可在每年12月底前统一进行一次《规划》调整,按有关程序报原批准机关批准。

(四)规划实施监督检查

加强矿产资源规划实施情况监督检查,完善规划实施监督管理机制,明确监管的重点内容、工作部署和具体监管手段措施,分阶段检查矿产资源规划指标控制情况,对于违反规划的行为,应当及时予以纠正。

(五)规划管理信息化建设与管理

进一步提高规划审查的信息化水平,充分应用GIS与网络技术,利用矿产资源规划数据库作为基础数据,审查矿产资源勘查开发行为,与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相衔接。夯实规划辅助审查的数据基础,充分考虑更大比例尺的地理地质及其它专业数据,确保规划管理依据充分,实现各级规划管理信息的互联互通,确保各级规划实施过程中协调有序,服务经济社会发展。

十、附则

本《规划》由规划文本、附表、附图、附件等组成,四者具有同等效力。

《规划》一经批准,具有法律效力,必须严格执行。

根据咸安区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实际,确需对《规划》进行修改和调整的,由咸宁市咸安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组织,相关行业部门配合进行修改和调整,并按规划审批程序报批后实施。

《规划》由咸安区人民政府审核同意,报咸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批准,由咸安区人民政府发布实施。

《规划》由咸宁市咸安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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